晓 方
位于浦东南路和浦东大道交汇处的东方医院,大家可能都很熟悉。可是,对于东方医院的建造年代、何人所建、医院的历史沿革,知道的人也许不多。2005年浦东同乡会成立100周年,新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准备编撰文史丛书《百年同乡会》之际,笔者在查阅有关浦东同乡会史料时,意外地查到了东方医院的早期史料。原来,东方医院最早的时候并不叫这个名字,而叫浦东医院。它是浦东同人会(浦东同乡会的前身)于1920年筹款建造的,距今已有80多年历史。后经笔者多方查证,终于弄清了东方医院的来龙去脉。
在旧上海,各地来的移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相互照顾,避免被人欺压,纷纷成立同乡会组织。浦东同乡会发端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发起人是出生于浦东高桥镇的上海著名士绅李平书,起初叫“浦东同人会”。1924年,“同人会”由南市王家码头迁到平望街(今山东中路)时,选举川沙城厢人、著名职业教育家黄炎培任董事长。李平书逝世后,于1928年“同人会”易名为“浦东同乡会”。1931年8月,由几个老浦东——上海滩上有影响的人物杜月笙、黄炎培、穆藕初、王一亭等人发起,酝酿成立新的浦东同乡会。1932年1月3日,新的浦东同乡会,假座河南路桥北堍的上海市总商会议事厅举行成立大会。常务理事为:杜月笙、黄炎培、穆藕初、沈梦莲、吕岳泉。
浦东原来没有医院,解放前浦东是劳动人民聚居的“贫民窟”,卫生状况极为恶劣,没有任何卫生设施。居民喝不到自来水,垃圾粪便随处可见,污水横流、蚊蝇飞舞,因此霍乱、天花、伤寒、脑炎等传染病流行猖獗,成千上万的劳动人民被疾病夺去生命。浦东同人会目睹此情此景,萌发了在浦东建造医院的念头。于是,在20世纪20年代初,由浦东同人陈桂春、虞洽卿、王一亭、朱葆三、朱福田等人发起募捐,筹资在浦东建造医院。1920年竣工,立名为“浦东医院”(东方医院的前身),地址在警局路(解放后改东宁路)229号。聘用工作人员6~7人,设床位20张,由陈桂春任院长。
医院开办以后,日常经费均由浦东同乡会资助,到1933年正式由浦东同乡会接管,改名为“浦东同乡会附设浦东医院”,院址不变,规模略有扩大,床位设30张,工作人员14人,并成立了董事会及管理委员会(即浦东同乡会因会务之需要设立的各项专门委员会之一“维持浦东医院委员会”),曾永奎任董事长,杜月笙任管理委员会委员长。订立了浦东同乡会附设浦东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章程共有12条,略)。并经第十次理监事会议决推潘鸿鼎、傅佐衡、潘志文、张上珍、瞿绍衡等商善后办法,制订了浦东医院章程。章程有17条,具体条款如下:
1、本院由浦东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定名为浦东同乡会附设浦东医院;
2、本院设在浦东赖义渡警局路;
3、本院由管理委员会管理全院事务,其章程另订之;
4、本院医务设内科、外科、产科、妇科、儿科、眼科、耳目咽喉科、皮肤花柳科,以上各科由管理委员会视本院经济状况及医务繁简量为分并;
5、本院应用药品由药剂所管理,其管理细则另订之;
6、本院院务关于医务者设医务部处理之,关于事务者设事务部处理之,细则另订之;
7、本院设职员如下:院长1人,主持本院重要事务,由本会于会员中择德望素孚者聘任之;医务主任1人秉承委员会主持各科医务,药剂师1人秉承医务主任主持药品之管理及配合事项,事务主任1人秉承委员会主持文书会计庶务等不属于医务之事项,医师、助产士、看护士、事务员各若干人分任医务事务,均由委员会择有相当资格者函聘之;
8、本院诊治疾病得酌收挂号费、药费、手术费,但在施诊时间内就诊者,手术费免收之。前项挂号费、手术费之数目由医务主任分别拟具呈送管理委员会核定之;
9、本院经费以下列各款充用之:本院收入各费,本会补助费,官厅补助费,特别捐款;
10、本院收支应于每年会计年度开始3个月前编制预算,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内编制决算,送由管理委员会审核,报由本会通过之;
11、本院经费之支配用于医务者至少不得减于十分之七,用于事务者至多不得超过十分之三;
12、本院各项事务及收支帐目等均由管理委员会审核;
13、本院财产,事务部应列册登记、妥为保管,其保管细则另订之;
14、本院财产应就华商保险公司酌保火险;
15、本院财产应由事务部于每年度终了时编制财产目录送由院长及管理委员会审核之;
16、本院职员除院长外,其余员工薪给由委员会定之;
17、本章程由本会通过施行。
从上述章程条款中可以看出,浦东同乡会、浦东医院管理委员会、浦东医院这三者之间既密切联系,又职责分明;订立的条款极其民主和严密。
1937年浦东沦陷,医院被日本宪兵队侵占作为营房,医院业务遂告停顿。日本宪兵队侵占浦东医院以后,在浦东原新马路(今浦东南路)48号开设了一所“履仁医院”。1941年3月,上海成立“特别市卫生局”,日军将该院移交给卫生局管理,立名为“市立浦东医院”。1941年3月至1945年11月先后由姚谟、王瑞之、赵书绅、夏清祥、朱祖尧担任院长。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卫生局将市立浦东医院迁回警局路(解放后改东宁路)旧址,成立“上海市立第三医院”,设床位37张,医技人员27人。医院设备非常简陋,住院要自带被褥,手术床是用一张旧的妇产科检查用的诊察床代替,手术室用的灯光是4根日光灯及1盏落地插灯,医疗器械少得可怜。此时的上海市立第三医院,房屋产权仍归浦东同乡会所有,同乡会每月向医院收取租金为人民币1万元。因医院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故同乡会向医院收取的租金,按期捐助给该院。1945年至1949年期间,先后由瞿祖德、徐剑清、付积仁担任院长。
1949年,上海解放后,由军管会接管市立第三医院,经过整顿,医院建立了党团组织,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政治,明确为人民服务的方向,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上海市立第三人民医院,归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付积仁留任院长。
1956年2月25日,原来由浦东天主教仁爱会创办的仁爱医院(院址在浦东烟厂路124号),并入市立第三人民医院。扩充了医疗用房,增加了床位,充实了技术骨干力量,扩大业务范围,医院得到一定发展(床位增设到64张,医技人员71人)。烟厂路仁爱医院院址作为市立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病区用。1949年至1959年先后由付积仁、赵伟、李更生、吴振国、张慧珍担任院长。
1958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了劳保、公费医疗制度,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市立第三人民医院的规模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人民政府顺应浦东人民的要求,在现在的院址(即墨路150号)开始建造设300张床位、门急诊日容量为800人次规模的综合性医院。新院1960年落成后,于同年4月10日正式划交浦东县领导(当时正值区、县调整),定名为“浦东中心医院”,孙维远任院长。
1960年12月,浦东县撤消,医院划交川沙县领导。于1961年10月改名为“川沙县中心医院”,仍由孙维远任院长。
1962年上海市府573号文决定,将川沙县中心医院划交黄浦区领导,于1963年4月1日正式改名为“黄浦区浦东中心医院”。自1963年4月1日改名为“黄浦区浦东中心医院”后直至浦东新区成立,先后由孙维远、马龙瑞、王海涛、杨润庚、袁福伦任院长。
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所界定的区域为黄浦江以东、长江口西南,包括南市区、黄浦区、杨浦区的原浦东部分和原上海县的三林乡以及川沙县的全部,总面积达522平方公里。1993年1月1日,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至此,浦东新区正式成立。原属黄浦区领导的“黄浦区浦东中心医院”划归浦东新区领导,遂改现名“东方医院”。
东方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障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随着浦东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后期,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对东方医院进行了全面改扩建。改扩建后的东方医院占地面积22881平方米,医院建筑系一幢高65米,地下1层、地上14层,建筑面积62604.24平方米、使用面积37562.24平方米,将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行政管理、保障系统、院内生活等七大功能系统全部融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楼。配备中央空调系统、中央供氧系统,住院部编制床位650张,实际开放床位720张,最多时达到770张,每间病房均有独立的卫生设施。
该院现有员工1385人。其中医技人员近占75%,有高级职称的39人、副高级职称的118人、博士52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99人、硕士生导师28人。医院开设有临床与医技专业学科39个。
目前,该院专业基本配套,设备比较完善,承担了第二军医大学、苏州医学院等高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外省市医院医务人员的进修任务。东方医院在国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