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本着尊重、爱护、关心老干部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离退休老干部,是指我院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含副处级)。
第二条 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坚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两个待遇”。
第三条 院领导重视和关心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抓,具体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处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和科室积极做好配合。
第四条 建立并完善医院离退休老干部基本信息档案,保持动态管理。
第五条 建立院领导与退休老干部的对接关系,并配备相关部门人员协助院领导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协助订阅报刊、杂志,鼓励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坚持自学自教,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大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第七条 加强与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根据离退休老干部实际情况开展有益活动,如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参加医院重要会议、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等,通过适当方式积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离退休老干部在医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依托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开展离退休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做到“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及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诉求,积极解决其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 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的健康状况,每年组织对老干部的健康体检,安排做好健康指导和诊疗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来院就诊或住院时,对接的院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做好协调工作,给予探视和关心,并及时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知晓。
第十条 配合家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病故后的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院领导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十二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与离退休老干部有关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