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上海市东方医院纪检监察室(即墨路150号),邮编 200120
(二)举报邮箱
jjjc@easthospital.cn
二、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五)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举报人可以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提倡实名举报
(一)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及举报问题等相关信息。
(二)对实名举报的,将向举报人反馈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五、诬告陷害责任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需承担党纪政务责任或者法律责任。